1983年,国务院着手组织"七五"计划的起草工作,1985年上半年拟订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1986年3月,经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这是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史上第一次在一个新的五年计划刚刚起步的时候就制定出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七五"期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从1986年到1988年9月,特点是经济发展持续过热,不稳定因素增加;后一阶段从1988年9月到1990年,为经济的治理整顿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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