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有文章称:砍人案别急着喊冤,司法机关不会无视具体情节。我们看到此案中有很多情节是对于某某有利的。首先刘某某开车上非机动车道,他有错在先。其次,长刀属管制刀具,刘某某私自携带属违法行为,用其砍人更是错上加错。最后,事件发生后,有网友扒出了刘某某的黑历史,证明这个人一贯行为不端,多次受到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处理,如果这些属实,对于某某是很有利的。
以上情节都会成为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对于某某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是非公道自在人心。我们应该相信法律,相信司法机关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不会对事件的具体情节视而不见。事实上,如果事情向好的方向发展,于某某被司法机关定罪不起诉或被判缓刑也不是不可能。所以说,我们还是应该相信法律,善用法律。
在这个事件中,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显得有些尴尬,基金会在不久前授予了刘某某见义勇为证书,并给他发了奖金。能得此证书者,在普通人看来肯定是好人,但刘某某这次的表现,人们怎么也不能把他和好人挂上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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