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业大学章程》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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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黎明职业大学-连泽林发布于:2016-10-28 15:00:36

第八章  学校标识

第五十七条  校标

校标包括校徽和徽章。校徽采用圆形图案,中部采用朝阳、大海波浪等元素,构成太阳刚从海平面升起的景象,其中大海波浪由“黎明”的简拼字母“LM”构成,犹如一本翻开的书籍,波浪下部放置学校的建校时间“1984”字样。校标外圆周采用梁披云先生为学校的亲笔题字及学校的英文名字。

徽章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印有梁披云先生亲笔题写校名的长方形证章,徽章规格为:5.5cm×1.5cm,教职工徽章为红底白字,学生徽章为白底红字。

第五十八条  校旗

规格为1.44m×0.96m,白底蓝字,中间放置校徽和中英文校名。

第五十九条  校训:正直勤朴  善学强技

第六十条  校歌:《成长》

第六十一条  每年10月30日为校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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