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职业大学章程》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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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黎明职业大学-连泽林发布于:2016-10-28 14:56:38

第三章  学院(系、部)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统分结合和办学工作需要,设立学院(系、部)。实行校、学院(系、部)两级管理体制,保障和支持学院(系、部)在学校授权范围内自主办学,充分发挥学院(系、部)的办学主体作用。

第二十一条  学院(系、部)院长(主任)主持学院(系、部)日常行政工作,党组织和行政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共同承担主体责任。学院(系、部)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自主开展教育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师资培养及学生管理等活动,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院(系、部)教学、科研、行政、党建、学生、安全、社会服务和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二)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要求,负责制订学院(系、部)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学院(系、部)的专业设置及教学改革计划、年度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和组织实施学院(系、部)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及人才培养方案。

(三)制定学院(系、部)管理制度。

(四)组织、检查、考评学院(系、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下达的各类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任务。

(五)全面负责本学院(系)学生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院(系、部)教师及职工的绩效考核及工作量酬金的核算和奖金的分配。

(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自主、合理支配使用学校划拨的经费。

(八)管理和使用由学校提供的设备和资产。

(九)在学校有关规定范围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对外交流合作、社会服务等活动。

(十)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职能。

第二十二条  经学校党委批准,学院(系、部)设立党组织。学院(系、部)党组织是教育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的政治核心,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充分发挥保障监督作用。

(二)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三)领导学院(系、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平安维稳建设工作。

(四)做好学院(系、部)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领导学院(系、部)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第二十三条  完善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部务会)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学院(系、部)内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部务会)制度,党政联席会议(部务会)是学院(系、部)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的重要制度和推行民主管理的重要机制,是学院(系、部)的决策机构。

根据工作职责和议题内容,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由院长(主任)或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应包括院(系)领导、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和二级工会主席,党总支纪检委员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部务会)决定是主要事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的实施措施。

(二)学院(系)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重要规章制度、重要改革措施的建立与实施;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问题。

(三)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等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培训、创收工作(包括分配方案),年度经费的预算、使用和检查,资金的使用等问题。

(五)师资队伍建设、教职工出国、进修、晋级晋职、岗位聘任、考核奖惩、收入分配、职工福利等问题。

(六)招生、学生就业,专业(教研室)主任和班主任选聘,辅导员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

(七)按规定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八)其他需要提交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部务会)研究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  学校推进校、院(系、部)二级管理体制建设,建立统分结合、上下协调的二级管理机制,深化治理能力建设,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津贴分配等方面给予院(系、部)更多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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