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中文名称为“黎明职业大学”,英文全称为“Liming Vocation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LMU”。
学校的法定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298号。学校另有一处旧校区位于泉州市区中山北路42号。
学校网址为:http:// www.lmu.edu.cn
邮编:362000
第三条 学校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福建省教育厅管理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是全额拨款公益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学校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上级主管单位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专业招生比例。
(二)根据泉州现代化建设和区域产业发展的需要,设置相应专业,自主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展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配套设施建设等。
(三)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文化建设。
(四)依法自主开展与国(境)内外大学及其他教育机构、研究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五)按照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自主开展人事招聘、岗位设置与管理、教师等高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等工作,并相应调整绩效津贴及工资分配。
(六)对政府和有关单位提供的财产、财政性资助、捐赠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七)依法获得的其他办学自主权。
第四条 办学规模、教育形式
(一)办学规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并报审批机关核定。学校积极拓展成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积极开展面向行业企业的多种形式学历继续教育和各种职业培训。如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有变化,适时、合理调整办学规模。
(二)教育形式
学校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教育形式。学历教育主要采用全日制教育形式;成人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全日制或非全日制教育形式。
第五条 办学特色
(一)坚持从严治校、质量建校、特色立校、创新兴校、制度管校、人才强校和开放办校,推进内涵式发展和开放性办学,不断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二)对接、引领区域产业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专业群对接产业群战略,建立专业主动适应产业发展的动态调整机制,打造具有区域产业特色的品牌专业。
(三)弘扬“黎明精神”,构建 “黎明”特色校园文化。 挖掘利用学校历史资源,凝练“黎明精神”,树立“学生本位,爱心教育,手脑并用”的黎明教育理念,将巴金、梁披云等老一辈黎明师友和董事、侨亲、优秀校友的事迹与精神融入学校文化教育,给予学生“人格教育”和“爱的思想”。融合闽南文化、产业文化,形成具有“黎明”特色的校园文化。
(四)重视发挥海外董事、侨亲作用,学习借鉴国(境)外职业教育的理念和模式,拓展对外合作办学渠道。发挥泉台“五缘”优势,深化闽台办学合作,推进国际化办学。
第六条 学校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应区域现代化建设的人才需求,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以应用工科和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专业结构。
第七条 学校立足区域产业、行业发展,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结构布局,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特别是对接、引领地方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有针对性地设置、调整专业,以适应产业发展需要,提高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社会需求的契合度,推动专业创新发展。
第八条 学校制订专业建设规划,构建以国家级重点专业、省级示范性专业为重点,校级重点建设专业为支撑的专业体系,加强品牌、特色专业和专业群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