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适用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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