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泄密往往就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发生。
曾刊登于19*年的《中国画报》封面的一张大庆油田的“铁人”王进喜的照片大家可能都有印象,照片中的“铁人”头戴大狗皮帽,身穿厚棉袄,顶着鹅毛大雪,握着钻机手柄眺望远方,在他身后散布着星星点点的高大井架。铁人精神整整感动了一代人,但这张照片无意中也透露了许多秘密。国外情报专家根据照片上王进喜的衣着判断,只有在北纬46度至48度的区域内,冬季才有可能穿这样的衣服,因此推断大庆油田位于齐齐哈尔与哈尔滨之间。并通过照片中王进喜所握手柄的架式,推断出油井的直径;从王进喜所站的钻井与背后油田间的距离和井架密度,推断出油田的大致储量和产量。情报人员又利用到中国的体会,测量了运送原油火车上灰土的厚度,大体上证实了这个油田和北京之间的距离。这就是著名的“照片泄密案”。 就像刚刚的故事一样,无意间的一张照片就让敌国得知了我们当时的重要机密,可能你不经意之举,都会将我国的情报泄露出去。网络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我们在网上的言论一定要做到三思而后行。
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表明所有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没有任何例外。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违反《保密法》造成泄露国家秘密者要承担什么责任?《刑法》第398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真实案例:2014年4月,23岁的张某在微信上添加了一个自称“记者”的人。此人以需要新闻报道材料为由,请张某为其提供军舰照片。张某被优厚条件吸引,想方设法进行拍摄。到2014年8月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张某已向对方提供”辽宁舰”等目标照片500余张,其他敏感照片200余张。2015年2月12日,张某因“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