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8

用户头像
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姜婷婷发布于:2026-05-18 15:23:40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点赞 (2) 回复
1F 用户头像
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姜婷婷发布于:2026-05-18 15:24:51
这个界限确实很微妙。我觉得核心在于医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如果患者是在知晓风险后仍执意拒绝,且有签字为证,那医院原则上不应担责;反之,若医生没讲清楚就让患者签了字,后续出了事医院肯定跑不掉。医法融合就是要在这类灰色地带厘清责任。
加载更多
点击图片
取消
回复
发布回复
点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