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核心证据,其法律效力体现在以下方面: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的病历,具有证明诊疗过程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1222条,医疗机构遗失、伪造、篡改或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的,推定其有过错;涂改或违规修改病历,导致鉴定无法进行的,医疗机构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电子病历的真实性认定参照纸质病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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