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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胡诗琪发布于:2026-04-12 22:11:49
大学生兼职、实习多属于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完全保护,但受《民法典》《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约束,核心是签协议、留证据、拒陷阱、依法维权。兼职和实习需分清法律关系:兼职(勤工俭学)为劳务关系,无社保、工伤险;学校组织的实习需签三方协议,自行联系的实习多为劳务关系,若长期全职、按正式员工管理,可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常见侵权陷阱需警惕:一是收费陷阱,任何单位收取押金、培训费等均违法,应一律拒绝;二是无薪、低薪或欠薪,提供劳动就应获报酬,“试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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