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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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张阳发布于:2026-04-15 09:45:45
例如:保障女性生育休假、反对职场孕歧、预防制止家暴、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禁止性骚扰等,都是在解决女性专属的权益受损问题。 2. 差别对待必须合法合理 法律的平等原则不禁止合理差别,只禁止不合理的歧视性差别。 基于生理特点(生育、经期、孕期保护)、历史弱势地位作出的特殊保障,符合公平正义,不属于特权,更不违反平等。 三、二者的关系:相辅相成,而非相互冲突 1. 一般原则 + 特别立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通用基本原则,约束所有法律;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特别法,针对性别领域的特殊问题细化规则,是平等原则的具体落地与补充。 2. 最终目标一致 通用平等原则防止区别歧视,妇女权益保护法矫正现实不公,二者共同追求真正的性别平等,而非绝对化、机械化的无差别。 四、总结 1. 绝对无差别的形式平等,无法解决现实中客观存在的性别不平等; 2.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实质平等的体现,是对平等原则的完善,而非违背; 3. 倾斜保护女性,本质是消除性别壁垒、纠正歧视,最终实现男女在权利、机会、尊严上的真正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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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晏姝涵发布于:2026-04-15 09:46:52
例如:保障女性生育休假、反对职场孕歧、预防制止家暴、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禁止性骚扰等,都是在解决女性专属的权益受损问题。 2. 差别对待必须合法合理 法律的平等原则不禁止合理差别,只禁止不合理的歧视性差别。 基于生理特点(生育、经期、孕期保护)、历史弱势地位作出的特殊保障,符合公平正义,不属于特权,更不违反平等。 三、二者的关系:相辅相成,而非相互冲突 1. 一般原则 + 特别立法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通用基本原则,约束所有法律;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特别法,针对性别领域的特殊问题细化规则,是平等原则的具体落地与补充。 2. 最终目标一致 通用平等原则防止区别歧视,妇女权益保护法矫正现实不公,二者共同追求真正的性别平等,而非绝对化、机械化的无差别。 四、总结 1. 绝对无差别的形式平等,无法解决现实中客观存在的性别不平等; 2. 《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实质平等的体现,是对平等原则的完善,而非违背; 3. 倾斜保护女性,本质是消除性别壁垒、纠正歧视,最终实现男女在权利、机会、尊严上的真正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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