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不仅是一句庄严宣告,更是宪法精神的根本出发点。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机构的设立与运行,皆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准则。这种“人民主权”理念,是宪法精神的灵魂所在。
与此同时,宪法精神也体现在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宪法通过科学配置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构的职权,确立权力边界,防止权力滥用。从国家领导人到基层公职人员,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正是以庄严仪式提醒国家工作人员:权力源于人民,必须忠于宪法、恪尽职守、接受监督。这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理念,正是宪法精神中法治原则的生动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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