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交通规则遵守:宪法保障公民生命安全与权利边界
湖北鄂西高速针对摩托车驾驶人开展专项普法,明确骑摩托上高速需戴头盔、持驾照、走最右侧车道且严禁载人。工作人员结合宪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原则,解释禁止载人的规定是为了避免安全风险,防止驾驶人的行为损害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这一交通规则的执行,是宪法精神在公共安全领域的具体体现,既保障了公民的出行权利,又划定了权利行使的边界。
2. 超市拒绝非法搜身:宪法维护公民人身自由
消费者在超市购物后被保安以“怀疑偷东西”为由要求搜查身体,消费者依法拒绝并通过民警介入维护自身权益,最终超市工作人员被批评教育并道歉。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这一事例中,公民通过拒绝非法搜身的行为,践行了宪法赋予的人身自由权利,也让宪法中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精神得到了实际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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