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的发展始终与国家和人民事业同频共振,兼具稳定性与创新性,彰显鲜明的与时俱进品格。发展历程中,1949年《共同纲领》奠定宪政基础,1954年宪法确立首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核心框架,历经1975年、1978年宪法的调整完善,1982年宪法成为现行宪法,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筑牢法治根基。现行宪法先后五次修订,1988年明确私营经济合法地位,1993年纳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市场经济内容,1999年确立邓小平理论指导地位并明确依法治国,2004年写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人权保障条款,2018年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宪,增设监察委员会,契合新时代发展需求。
宪法的与时俱进,本质是顺应实践发展,吸纳改革成果,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统一,在保持根本制度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审慎修订完善内容,既回应时代诉求、保障事业发展,又强化法治引领,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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