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纲领》: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并颁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确立了新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
1954年宪法(“五四宪法”):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正式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等内容。
1975年宪法(“七五宪法”):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存在严重缺点和错误。
1978年宪法(“七八宪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通过后又作了两次修改。
1982年宪法(“八二宪法”)及五次修订: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行宪法。此后进行了五次修订:
1988年:确立私营经济合法地位,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
1993年:写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等内容,明确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县级人大代表任期由三年改成五年。
1999年:载入邓小平理论,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确立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4年:载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等条款,统一地方各级人大代表任期为五年,明确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2018年:为使宪法紧跟时代步伐,此次修改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对宪法与时俱进品格的理解
宪法与时俱进的品格体现在它能够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自身内容。例如,从允许私营经济发展到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体现了我国对人权保障的重视和社会文明的进步。这种与时俱进保证了宪法的适应性和生命力,使其始终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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