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益成长,青春与法“易”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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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武夷学院-李晨元发布于:2025-12-06 21:12:49
那堂价值四百三十二元的法律启蒙课 那张印着“马克邦汉堡”的VIP卡,至今还躺在我抽屉的角落,像一枚青春里无法兑现的勋章。大一时,我揣着对校园生活饱满的信任,将五百元生活费交给了这家飘着烘焙香气的小店。六十八元的热闹尝鲜后,它便连同我剩下的四百三十二元,一夜之间悄然蒸发,只留下一把冰冷的U形锁和一张搬迁告示。那一刻,我感受到的不仅是经济损失,更是一种被熟悉环境背弃的懵然与无力。我们这一代大学生,似乎总被置于这样的悖论中:一边在思政课堂上背诵“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另一边,当真实的权益在眼前破碎时,第一反应却是自嘲一句“花钱买教训”,然后沉默。 起初,我和大多数同学一样,选择了沉默。我们精明于计算奶茶的折扣,却对白纸黑字的消费合同感到陌生;我们熟练地在社交媒体上捍卫“虚拟尊严”,却在现实中被一张轻飘飘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的告示拦住了脚步。那四百三十二元,买的或许不只是几份未出炉的汉堡,更是对“社会规则”的一次昂贵试探。我们隐约感觉不对,却又囿于一种普遍的认知:法律是庄严的、遥远的,是为“大事”准备的;而这点“小事”,投诉无门,耗时耗力,不如算了。这种“算了吧”的心态,像一层透明的屏障,将我们与本该守护我们的法律力量隔开,也让不诚信的商家得以在青春的缝隙中悄然游走。 然而,真正的转变始于一次偶然的深入探寻。当我在选修课上将此事作为案例提出,我才惊觉,那家店堂而皇之宣称的“充值概不退还”,在法律上有一个更响亮的名字——“霸王条款”,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它是无效的。商家收取预付款后无法提供服务,已构成根本违约,我必须退回余额是我的合法权利,而非乞求式的恩惠。那一刻,抽象的法条像一束精准的光,穿透了之前混沌的委屈。法律并非高悬在殿堂之上,它就伏案在生活的褶皱里,在每一次扫码支付后的权利义务关系中,等待着被唤醒。 这次经历,成为我青春里一堂无法忘怀的“法律实践课”。它让我认识到,法治教育的真谛,不在于熟记多少宏大概念,而在于培养一种“权利的敏感性”和“解决问题的路径依赖”。它教会我,下一次面对诱人的预付消费,我会本能地审视商家的资质,会想起留存电子凭证这个简单的动作。更重要的是,它让我从一名自认倒霉的“受害者”,开始思考如何成为一名积极的“共建者”。我向学校后勤部门反映了校园商业监管的漏洞,也乐于和同学分享如何通过“全国12315平台”指尖维权。法律,从一本厚重的书,化为了我手机里一个可以随时点击的图标,一种可以握在手中的底气。 如今,那张废卡依旧在抽屉里。但它不再仅仅代表一次失败的消费,更像一枚青春的切片,记录着我从懵懂到觉醒的成长。我们这代青年的法治信仰,或许正是从捍卫一张会员卡的余额、从较真一次不公平的对待开始建立的。它关乎四百三十二元,更关乎四百三十二元背后那份对公平正义的朴素信任。青春与法“易”同行,易就易在,它始于我们每一次不愿再“算了”的较真,成于我们将纸面权利转化为现实行动的点滴努力。当法律条文化为我们面对世界时眼中了然的光、手中有力的剑,那便是法治精神在青春土壤中,生根发芽的最好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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