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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张斯杰发布于:2025-12-17 17:30:22
经典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个人感悟 这条“高空抛物”条款最打动我的,是它把“防害”“追责”“保障”拧成了闭环,既守住了公共安全的底线,也体现了法律的温度。以前总觉得高空抛物是“小恶”,但一块鸡蛋大小的物体从高空落下,就能造成致命伤害——法律没有因“难以追责”就放任,反而用“举证倒置”倒逼每个人约束行为,用“管理人责任”压实物业的安全义务,用“公安调查”破解“找不到人”的困境,这正是法律对“生命至上”的具象化守护。它也提醒我们,法治不只是宏大的规则,更是藏在日常里的安全感:你不用害怕走在楼下被莫名砸伤,不用焦虑维权无门,因为法律会为每个普通人撑起“防护网”,让每个漠视他人安全的行为都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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