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法学1242赵玉婷202311315223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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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海洋大学-赵玉婷发布于:2025-12-19 16:51:13
一、核心定义与法条 - 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交出的行为 。 - 法条(《刑法》第270条): 1. 代为保管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数额巨大/严重情节→2-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遗忘物/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交出,依前款处罚。 3.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二、构成要件 - 客体:他人财物所有权,对象为代为保管物、遗忘物、埋藏物。 - 客观:合法持有→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交出。 - 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构成本罪。 - 主观: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该目的产生于合法持有之后。 三、关键认定要点 - 数额标准:数额较大一般5000元—1万元以上(各地有差异);数额巨大通常10万元以上。 - 拒不退还/交出:经权利人请求、催告后仍明确拒绝或隐匿、转移、变卖等,无归还意思与行为。 - 区分关键: - 与盗窃罪:侵占是合法持有后非法占有;盗窃是非法获取他人占有之物 。 - 与诈骗罪:侵占是合法持有后拒不返还;诈骗是欺骗他人主动交付。 - 与职务侵占罪:侵占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属公诉案件 。 四、诉讼与实务要点 - 程序:自诉案件,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一般不主动立案。 - 管辖:被告住所地或犯罪地法院管辖。 - 常见情形:保管他人财物拒不归还、捡拾遗忘物拒不交出、发现埋藏物拒不交出等。 五、要点速记 - 核心公式:合法持有 + 非法占有 + 拒不退还/交出 + 数额较大 = 侵占罪。 - 程序属性:告诉才处理,自诉维权,举证责任在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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