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4 法学1243 张馨月 202412001333 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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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海洋大学-张馨月发布于:2025-12-14 23:59:28
1. 物权基本原则 · 物权法定、公示公信原则。 2. 所有权 · 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如先占、添附)与继受取得(*、赠与)。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权、共有权、共同管理权。 · 相邻关系与善意取得制度。 3. 用益物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 4. 担保物权 · 抵押权:不动产/动产抵押、抵押权的设立与实现。 · 质权: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 · 留置权:成立条件与实现方式。 · 担保物权的竞合规则(如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的优先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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