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法学1242赵玉婷202311315223经济法社会利益本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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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海洋大学-赵玉婷发布于:2025-12-14 09:25:46
1. 概念 社会利益本位要求,立法和司法实践均应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在尊重个体利益基础上,把整体利益作为衡量行为的标准。 2. 特征 该原则的核心特征为整体性、公益性,强调经济法的规范与实施需围绕社会整体的公共利益展开,而非单纯偏向个体或局部利益。 3. 构成体系 由综合效益原则与实质公正原则共同构成,前者关注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整体效益,后者侧重在分配与权利保障中实现实质意义上的公平。 4. 具体内容 - 维护公平、自由的竞争秩序; - 对特殊群体的人格进行限定与保护; - 维护和发展对社会可持续发展有利的和谐稳定社会关系。 5. 目的 一方面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设置栅栏,另一方面为私权的行使划定界限,通过平衡公权与私权,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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