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发展历程:1991.11.1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正面肯定人权概念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地位1997.9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党的十五大报告2004首次将“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表述为法律概念权利(法律概念):在一定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对另一方所享有的可以要求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并为法律规范所认可的一种资格。(含义:反映了主体间一种对等的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认可的;是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基本权利:人作为人所应享有的固有权利(由人性所派生的或为维护“人的尊严”而应享有的、不可或缺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权利)基本权利的特点:1.是公民个人享有的权利(一般意义上)2.是个人针对国家的权利(在宪法关系属性上)3.(近代)个人针对国家防御性权利---(现代)要求国家积极作为以帮助个人实现权利4.需通过一定途径予以救济国家各项制度和国家权力的运行都需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为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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