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是调整在税收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增值税:在实质意义上是调整增值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形式意义上仅指调整增值税征纳关系的基本法。
消费税:是指税法规定的对特定消费品或特殊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个人缴纳的一种税。
财产税:是现有税收中财产类税种的统称。以财产为征收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
金融: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中心的各种形式的信用活动以及在信用基础上组织起来的货币流通。
存款准备金制度:中央银行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力,要求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按规定的比率在其吸收的存款总额中提取一定的金额缴存中央银行,并借以间接地对社会货币供应量进行控制的制度。
市场竞争:经济利益互相对立的市场主体实施的所有以获取交易机会为目的的经济行为。
垄断:是指经营者或利益的代表者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违法行为。
反垄断法:调整在国家规制垄断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由国家制定的调整竞争关系和竞争监督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消费者保护法:是指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宗旨,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质量监管法律制度:是指立法确立的对产品质量的形成、维持和提高进行监督管理的主体、方式、程序等方面的制度的安排。
价格监管律法制度:是为了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而由价格立法确定的政府、社会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监督管理的制度安排。
广告监管法律制度:是为了保证、促使广告活动遵守广告规则、广告行为规范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而由广告法确立的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广告活动的制度。
计量监管法律制度:为了保障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而由计量法确立的关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管理计量工作的职权及其行使等方面的系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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