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法学1242赵玉婷202311315223商业混淆行为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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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海洋大学-赵玉婷发布于:2025-12-09 09:23:39
具体行为类型 1. 仿冒商品相关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标识,比如仿冒知名饮料的瓶身造型和色彩搭配。 2. 冒用主体相关称谓: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含简称、字号)、姓名(含笔名、网名、译名等),像把知名博主的网名擅自用作自家店铺名称。 3. 盗用网络相关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图标等,例如抄袭热门购物APP的图标和名称开展经营。 4. 商标与企业字号冲突类:专门明确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当作企业字号使用,或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认的行为,比如把某品牌注册商标用作自身企业字号登记。 5. 其他混淆情形:除上述之外,所有足以让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为规制新出现的混淆形式留足空间。 6. 帮助混淆行为:法律同时禁止经营者帮助他人实施上述混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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