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我国宪法制定需经成立起草机构→起草与全民讨论→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公布四步;修改程序为提议→审议→表决→公布,且仅全国人大有权修改,程序远严于普通法律 。
一、宪法制定程序(以现行1982年宪法为例)
1. 启动与组织: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全国人大决定成立宪法修改委员会,负责起草工作 。
2. 起草与全民讨论:起草委员会形成草案,经多轮党内党外讨论、全民大讨论修改完善 。
3. 审议与通过: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审议,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
4. 公布实施:全国人大发布公告公布宪法,正式施行 。
二、宪法修改程序(宪法第64条)
1. 提议(专属主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1/5以上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实践中常先由党中央提出*建议,再由法定主体提出议案 。
2. 审议:议案列入全国人大会议议程,各代表团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形成修正案草案 。
3. 表决(绝对多数):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2/3以上多数通过(普通法律仅需过半数) 。
4. 公布:全国人大发布公告公布宪法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三、关键要点
- *权专属性:全国人大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 。
- 程序严格性:提议主体受限、表决比例高,确保宪法稳定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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