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的核心基本原则共6项,具体如下 :
1. 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2. 人民主权原则:宪法第2条明确“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级人大行使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3.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宪法第33条确立该原则,第二章专列公民基本权利,涵盖政治、人身、经济文化等多方面权利。
4. 民主集中制原则: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机构实行该原则,在民主基础上集中、集中指导下民主,保障国家权力高效运行。
5. 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人大产生并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公民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等监督权,防止权力滥用。
6. 法治原则:宪法第5条规定实行依法治国,维*制统一,宪法具有最高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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