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曲靖师范学院-金美玲发布于:2025-12-21 18:53:09
在践行法治的征程中,平衡“权利行使”与“义务履行”的关系,核心是把握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做到两者辩证统一、不可偏废。 1. 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法治观念 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公民在享受言论自由、人身自由、受教育权等法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维护国家统一、遵守法律、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等相应义务,不能只强调自身权利而漠视义务责任。 2. 在法定边界内行使权利 权利的行使不是绝对的,必须限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不得利用该权利散布谣言、侮辱诽谤他人;享有财产权,但不得滥用权利从事不正当竞争或破坏生态环境,逾越法律边界的权利行使会失去合法性。 3. 以履行义务保障权利实现 公民履行法定义务的过程,也是为自身和他人权利实现创造条件的过程。比如,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能支撑国家财政运转,保障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权利的落实;履行遵守公共秩序的义务,能维护社会稳定,为公民正常行使各项权利提供良好环境。 4. 借助法治机制调节权利义务冲突 当权利行使与义务履行出现矛盾时,应通过法定途径解决,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民事诉讼等,以理性方式主张权利、履行义务,避免采取极端手段突破法律框架,确保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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