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修改需全国人大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这一程序设计的意义在于:维护宪法的稳定性与权威性,防止宪法因少数人意志被轻易修改,确保宪法修改反映最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 1982年宪法的五次修正,紧扣不同发展阶段的时代需求:如1993年写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经济体制改革需要;2004年新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呼应公民权利保护的新要求;2018年完善监察制度,适配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需求。
宪法修改与解释的界限在于:修改是改变宪法条文内容,针对的是国家发展中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解释是阐释宪法条文的内涵,针对的是宪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优先选择宪法解释,是为了减少宪法文本变动,维护宪法稳定性,同时灵活回应社会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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