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之所以被称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因为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规定国家最核心的内容,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制定和修改程序也最为严格。
它的“根本性”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1. 内容上的根本性
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涵盖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核心内容,这些内容是立国治国的根本依据,普通法律仅规定某一领域的具体事项。
2. 效力上的最高性
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的原则和精神,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抵触,否则会因违宪而被废止或修改;同时,宪法也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3. 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的严格性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苛,例如我国宪法的修改,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仅需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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