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明确公民享有基本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相应义务,体现“无权利无义务,无义务无权利”的原则。例如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劳动权与纳税义务相辅相成。这种一致性是社会公平的“平衡器”,既保障公民自由,又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在享受权利时主动担责,构建权责对等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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