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曲靖师范学院-陈祥榕发布于:2025-12-17 23:31:44
一、与大学生相关的公民基本权利 1. 受教育权(宪法第四十六条):这是大学生最核心的权利,保障大学生能够平等接受高等教育,使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参与课程学习和学术研究,同时学校也需保障学生的选课、升学、获得学位等权益。 2. 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权(宪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大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如学校不得无故限制学生出行、搜查学生物品),人格尊严不受侮辱、诽谤,比如在评奖评优、校园管理中不得进行歧视性评价。 3. 政治权利与自由(宪法第三十五、三十五条):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可参与选举)、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大学生可通过校园社团、学生组织表达政治观点,参与校园民主管理。 4. 劳动权与获得物质帮助权(宪法第四十二条、四十五条):大学生可利用课余时间勤工俭学,享有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等物质帮助。 5.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宪法第四十条):学校不得非法查阅学生的邮件、聊天记录等通信内容,保障大学生的通信隐私。 二、与大学生相关的公民基本义务 1.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宪法第五十二条):大学生需尊重不同民族同学的风俗习惯,抵制*言论,积极参与民族团结主题活动。 2. 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宪法第五十三条):大学生要遵守校规校纪和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在网络上不发布违法违规言论。 3. 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宪法第五十四条):在涉外交流、网络发言中自觉维护国家形象,不参与损害国家利益的活动,如抵制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和行为。 4.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宪法第五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应响应征兵号召,履行国防义务;其他学生可通过军训、国防教育学习增强国防意识。 5. 依法纳税(宪法第五十六条):大学生勤工俭学、实习就业获得的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需依法申报纳税,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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