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题现状:如数据权属、算法歧视、AI生成内容著作权等缺乏明确法律界定。
2. 立法原则:
· 前瞻性与适应性:如出台《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 底线思维与弹性空间:明确禁止性规定,同时为技术发展留出空间。
3. 实践路径:
· 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如数字中国立法布局)。
· 建立立法动态调整机制,鼓励“试点立法”。
· 加强跨学科立法研究,吸收技术专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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