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制定
1. 设立制宪机构:由有权机关(如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成立专门起草委员会(如1953年成立*任主席的宪法起草委员会)。
2. 起草与初改:起草小组拟初稿,经党内高层、各界代表多次讨论修改。
3. 全民讨论:公布草案,广泛收集民意并完善。
4. 最高权力机关审议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我国需全体代表过半数,1954年全票通过)。
5. 公布生效:由全国人大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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