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实践中该如何依法行使?

用户头像
来自曲靖师范学院-孙晓凡发布于:2025-12-15 20:38:02
一、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内容 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核心权利,主要包括: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权利。 2. 政治自由 宪法第35条明确,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示威的自由。这类自由是公民表达政治意愿、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重要形式。 3. 监督权与获得赔偿权 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因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基本政治权利的依法行使要求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行使主体需符合法定条件(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通过法定选举程序参与投票、参选,不得通过贿赂、暴力等非法手段干预选举。 ◦ 选举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尊重选举结果。 2. 政治自由 ◦ 言论、出版自由:不得发表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不得出版含有违法内容的出版物,需遵守《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安全法》等配套法规。 ◦ 集会、结社、*、示威自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活动过程中不得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遵守《集会*示威法》的相关规定。 3. 监督权 ◦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需基于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可通过信访、诉讼、舆论监督等合法渠道行使。 ◦ 获得赔偿权需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法定程序,向侵权的国家机关申请行政赔偿或刑事赔偿。
点赞 (0) 回复
发布回复
点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