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机构名称: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2. 宪法定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它与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一样,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3. 直接宪法依据:其设立的直接依据是2018年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的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具体为第123条至第127条)。其中,《宪法》第12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这为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提供了根本法上的直接授权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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