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曲靖师范学院-朱恩蝶发布于:2025-12-14 18:56:34
一、国家宪法日的日期 每年的12月4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源于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正式通过并公布施行。 二、设立国家宪法日的意义 1. 强化全社会的宪法意识 通过开展宪法宣传、宪法宣誓、普法讲座等活动,让宪法精神走进日常生活,引导公民认识到宪法不是抽象的条文,而是与自身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权利保障书”,增强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2. 维护宪法的根本法权威 突出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明确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根本活动准则,督促公权力机关依法履职,避免权力滥用,保障宪法实施。 3.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以宪法日为契机,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宪法尊严的氛围,为全面依法治国筑牢思想根基,促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 弘扬宪法的核心价值 彰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让公民更清晰地知晓自身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推动权利保障从宪法条文转化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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