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的核心价值追求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国家权力源于公民权利,宪法通过明确国家权力的边界、设定权力行使的程序(如分权制衡、监督机制),防止权力滥用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同时,宪法以根本大法形式确认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人身自由、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等),为公民权利的实现提供最高法律保障,最终实现“权力为民所用、权利受法保护”的核心目标。
简单来说,这一价值追求的本质是“控权保民”——既让国家权力在法治框架内有序运行,又确保公民权利不被权力侵害,是宪法作为“公民权利保障书”和“治国安邦总章程”的核心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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