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曲靖师范学院-石梦茜发布于:2025-12-14 14:57:32
一、国家的根本大法 1. 最高法律效力 - 宪法是其他法律的“母法”,任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第5条)。 -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2. 内容根本性 - 规定国家性质、根本制度(社会主义制度)、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国家生活最根本的问题。 二、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1. 确立国家权力架构 - 明确全国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运行原则,保障权力规范行使。 2.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 宪法第二章专章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受教育权等权利,是公民权利的根本保障。 三、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石 1. 凝聚社会共识 - 宪法确立国家发展目标(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社会发展提供方向指引。 2. 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 规定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国家稳定统一。 四、宪法的独特性 - 制定与修改程序严格:需全国人大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普通法律仅需过半数)。 - 具有最高权威不可侵犯: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 五、与公民生活的直接关联 - 宪法通过具体法律(如民法典、劳动法)保障公民权利,是日常生活中公平正义的源头。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