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曲靖师范学院-申昕怡发布于:2025-12-13 00:06:02
1. 恪守职权法定边界:依据宪法和法律明确的权限范围履职,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杜绝超越法定权限的行政行为,呼应宪法对国家机构职权的规范要求。 2.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将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落实到行政决策、执法监管等全过程,比如规范行政强制、完善政务公开,避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3. 坚持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同时必须承担对应责任,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要依法纠错、追责,契合宪法“一切国家机关都要对人民负责”的精神。 4.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符合宪法对国家权力监督制约的设计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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