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曲靖师范学院-李高婷发布于:2025-12-13 08:40:11
国家机关依宪法履职的核心是: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严格按宪法授权的职权与程序履职,接受合宪性审查与监督,并以宪法宣誓与责任追究强化保障 。 一、守根本准则,明职权边界 - 确立宪法至上理念,所有活动不得与宪法抵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须公开宪法宣誓 。 - 严格按宪法界定的职权范围履职,不越权、不缺位;如人大行使立法与监督权,政府负责行政执行,法院独立审判,检察院法律监督,监察委专责监察 。 - 遵循宪法规定的组织与决策程序,如人大会议制度、政府决策流程、司法程序等,确保权力运行规范。 二、把好立法关,筑牢实施基础 - 立法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依宪立法,完善宪法相关法律制度,使每部法律符合宪法精神 。 - 对法律草案、决定决议草案开展合宪性审查,主动审查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纠正违宪问题 。 - 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须符合宪法法律,不得与上位法冲突,确保行政行为于法有据。 三、强监督闭环,确保权力合规 - 人大通过听取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质询、罢免等方式,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依宪依法履职 。 - 监察、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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