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权力来源:宪法把国家暴力的“合法性开关”从血统、武力或神意,转移到“国民意志”。
‑ 典型规范:人民主权、选举制度、*程序。
2. 权力边界:宪法给国家权力划定“不能碰的红线”,让政府从“可以干任何事”变成“只能干授权的事”。
‑ 典型规范:法律保留、权力分立、基本权利限制条款中的“比例原则”。
3. 权利保障:宪法把“人”作为最高法律价值,将防御权、受益权、参与权等写成刚性条款,并配给司法救济。
‑ 典型规范:生命权、平等权、言论自由、财产权、程序正义。
4. 规范最高性:以上三点若被普通立法或行政措施掏空,宪法通过“违宪审查”机制宣告其无效,确保自己永远是“最后的法律说话者”。
‑ 典型规范:宪法法院、附带审查、抽象审查、宪法诉讼。
点赞 (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