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通过确立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权力分工,构建了严密的权力运行与监督体系。它明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还规定了审计监督、公民的批评建议权等多种监督形式。近年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更是强化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本话题将深入剖析我国“权力笼子”的宪法设计,探讨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监察监督、社会监督等如何形成合力,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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