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曲靖师范学院-何林花发布于:2025-12-11 09:45:21
依宪立法作为立法的根本准则,既以宪法规定为根基为民营经济筑牢平等发展的法治屏障,又将宪法中的生态文明理念转化为刚性法律制度守护生态安全,为两者高质量发展双向赋能,具体体现如下: 1. 为民营经济赋能:夯实平等发展的法治根基 - 确立平等法律地位:宪法明确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民营经济促进法据此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与各类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市场机会和发展权利。同时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加大对侵害民营企业财产犯罪的惩治力度,落实产权平等保护。 - 破除市场竞争壁垒:依据宪法精神,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构建公平竞争制度,杜绝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待遇。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一步细化规则,从法律层面打破制约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保障其平等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等经济活动。 - 规范公权力防侵权:围绕宪法对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求,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不断完善,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力随意干预民营企业经营、侵害其财产权。这让民营企业能安心经营,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扰。 2. 为生态保护护航:搭建系统严密的法治屏障 - 构建体系化生态法规: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纳入宪法,形成了涵盖国家根本任务、生态保护制度等的规范体系。在此基础上推进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整合以往分散的环保单行法,确立生态优先、损害担责等基本原则,解决了规则交叉、冲突等问题,实现生态保护的系统性治理。 - 明确权责与刚性约束:宪法规定了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生态环境法典将这一要求转化为具体制度,明确了企业、政府等各类主体的生态责任。比如将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规划等转化为刚性约束,同时确立碳排放权交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让破坏生态者承担相应代价。 - 保障公众参与权益:依据宪法中全过程人民民主原则,生态环境法典强化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规范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以及立法过程中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让公众能参与到生态保护中,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生态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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