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法》,要求平台用算法推送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推送选项和便捷的拒绝方式,还得保证决策透明;二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用户对算法推荐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三是网信办的“清朗”专项行动会整治同质化推送营造“信息茧房”的问题,要求平台规范“不感兴趣”等负反馈功能,不得强制用户选兴趣标签。 2. 针对大数据杀熟:多部法律形成规制合力,《反垄断法》将其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价格歧视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其可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能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
点赞 (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