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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胡涵誉发布于:2025-11-20 21:12:09

要确保AI训练和使用中个人数据合规,首先在收集环节需获取数据主体的明确同意,清晰说明收集的目的、范围和用途,同意需单独且可撤回,涉及敏感信息时要取得明示同意,同时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只采集AI训练必需的数据。在处理环节,对个人数据进行匿名化或去标识化处理,必要时采用加密、脱敏等技术措施,同时建立数据加密、权限管控等安全机制并制定应急预案。使用环节要确保数据用途与收集时说明的一致,若需超出原用途需重新获取同意,且避免将数据用于自动化决策中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场景(如无人工复核的信用评估)。此外,还需提供数据主体的权利支持,包括查询、更正、删除个人数据的渠道,同时做好数据处理的记录留存,以便监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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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张泽艺发布于:2025-11-20 22:05:43
人工智能作为未来的“法律主体”能否最终替代法官或律师进行法律推理和判决?这一命题交织着技术狂热与法律理性的碰撞。算法以其精密逻辑构建的推理模型,确能在类案检索、法条匹配等领域展现超越人类的效率,但法律的终极价值从来不只是规则的机械套用。当面对“洞穴奇案”中生存权与契约精神的博弈,或是离婚诉讼里隐藏在冰冷证据下的情感纠葛,人工智能如何感知被告颤抖的指尖、原告含泪的沉默?法官的黑袍之下,是人类对正义的永恒追问与价值权衡,这既需要逻辑的严谨,更依赖对人性幽微处的共情与悲悯。或许,AI能成为法律体系的强大辅助,却永远无法替代人类在天平两端注入的温度与良知。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这份经验,注定只能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慢慢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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