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算法导致的“信息茧房”和“大数据杀熟”,我国已有多部法律搭建基础约束框架,再搭配举证规则优化、多维度责任协同等方式,可形成对算法不公平的全方位法律约束,具体方式如下: 1. 针对性法律条款直接规制 :《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核心依据,其明确要求算法自动化决策需保证透明度和结果公平,针对“大数据杀熟”禁止交易价格上的不合理差别待遇;针对“信息茧房”,规定算法推送营销信息时,必须提供非个性化选项或便捷的拒绝方式。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将“大数据杀熟”定性为价格欺诈,《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也禁止平台利用数据优势实施差别待遇,为维权提供多重法律依据。 2. 重构举证规则破解维权难题 :面对算法“黑箱”导致的消费者举证难问题,可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九条的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平台证明自身算法定价、推荐行为未滥用个人信息,若无法证明则需担责,这能倒逼平台公开算法逻辑,降低用户维权难度。比如“大数据杀熟”案件中,不再需要用户证明平台故意提价,而是由平台自证定价合理。 3. 强化行政监管与高额处罚震慑 :监管部门可借助《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的权限,对违规平台处以最高达上一年度营业额5%或5000万元的罚款,还可责令停业整顿。同时开展“清朗·算法治理”这类专项行动,督促平台公开定价和推荐逻辑,对算法不合规行为常态化检查,形成强大监管压力。 4. 完善多维度责任与事前规制:民事层面可明确个人信息权益受损的独立赔偿标准,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加大平台违法成本;公益诉讼层面,推动检察机关针对算法歧视提起公益诉讼,解决单个用户维权力量弱的问题。事前规制上,要求平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对算法设计环节进行合规审查,还可引入人工干预机制,避免算法仅靠自动化决策造成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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