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行动自由、人格尊严等权益不受侵害的状态,狭义特指刑法中对自然人身体完整性的保护。其法律内涵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民事权利,《民法典》明确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规定侵权行为可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救济措施,强调对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的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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