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绝不意味着放弃原则,二者是并行不悖、相互边界的关系——包容是对“差异”的尊重,原则是对“底线”的坚守,无原则的包容本质是纵容,无包容的原则则易成偏执。 包容的核心是接纳他人的不同:不同的观点、生活方式、成长背景等,比如尊重他人的小众爱好、倾听与自己相悖的意见,这是对多元个体的善意。但包容的前提是不触碰法律底线、道德准则和核心价值观,比如面对歧视、伤害他人、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绝不能以“包容”为由妥协,否则就是对是非的模糊。 真正的包容,是“和而不同”:既能尊重差异、宽以待人,又能在原则问题上坚定立场、不越底线。比如可以包容他人的沟通方式差异,但不能包容谎言欺骗;可以理解他人的选择不同,但不能包容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守住原则的包容,才是有温度、有边界的良性包容,才能真正实现彼此尊重、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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