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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南医科大学-蒋恩霞发布于:2025-11-13 23:46:25

1. 法律效力判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商家单方面制定的“下单后不可取消”条款,排除了消费者的订单取消权和选择权,属于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应属无效;而“退货需自付高额运费”,若因商品质量问题、商家发错货等商家过错导致退货,要求消费者自付运费不合理且无效,即便无理由退货,商家要求的“高额运费”若远超正常运费标准,因加重消费者责任,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2. 消费者应对方式:一是留存证据,保存订单页面、商品宣传截图、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证明商家存在相关不合理条款;二是先与商家协商,明确指出条款无效并提出合理诉求;三是协商无果可向购物平台投诉,要求平台介入调解;四是向12315热线或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由部门查处商家违法行为;五是若权益受损严重,可凭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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