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我国公民的选举权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人大代表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且不允许竞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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