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体现。 其享有具有普遍性,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等,均平等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仅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权利行使遵循“一人一票、每票同值”原则,兼顾人人、地区与民族平等。 我国实行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结合制,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这一制度从法律上保障公民能通过投票表达意愿,参与国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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